全国免费热线

400-616-3035

项目

技术攻关

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详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深圳市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
具体课题申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九)《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具备承担大型高技术研究开发或者产业化项目能力。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验原件);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技术攻关资助金额:≤ 1000万
技术攻关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技术攻关受理时间
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07月27日—2017年08月20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03月27日—2017年08月24日(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上一篇:创业资助
下一篇:技术创新示范

COPYRIGHT (©) 2017-2020 圳博知识产权集团 Reserved 广东专利申请公司,国高申请,高新代理公司 ,广东软件著作权,广东商标申请 技术支持:深圳网站建设 xml 粤ICP备1915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