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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支持领域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2:申请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承担项目的研究内容,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3:申请单位应为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我委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无法按其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前第30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时,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一式2份。过期申请延期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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