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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与信息化委员会

首套设备报销返回

支持对象与方向:
1: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
2: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3: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保费资助的我市企业给予资助。
申请条件:
1: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6: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7:本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8: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保费补偿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保单及保费发表复印件;(申请保费资助项目提供)
9:《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资助金额:最多:30%   最高:1000万元。
保费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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