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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创业资助

支持领域:
全领域
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依法注册成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2016年度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申请企业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省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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